融資租賃公司股權轉讓條件
來源:武漢公司法律顧問瀏覽次數:99 時間:2021-06-07 10:38
一、融資租賃公司股權轉讓條件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融資租賃公司的股權是依法可以轉讓的,并且公司章程沒有特殊規定的,就可以轉讓持有的股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二、融資租賃的方式
1、經營性租賃
經營性租賃是指租賃資產反映在出租人資產賬上,租賃物所有權歸屬出租人,由出租人留有一定的租賃物殘值處置風險的交易,是非全額清償的租賃。從承租人角度,租賃物在其財務報表中不反映為固定資產,租入物件的租金可以攤入當期費用的租賃交易。企業為了規避設備風險,或者需要表外融資,降低或保持資產負債率,或需要利用一些稅收政策,愿意采用經營租賃方式。
2、直接融資性租賃
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請求,向承租人指定出賣人,按承租人同意的條件,購買承租人指定的資產貨物,并以承租人支付租金為條件,將該資本貨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權轉讓給承租人?!叭谫Y租賃是指在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一種租賃”。租賃結束,承租人可以協商的名義價格獲得設備所有權。
3、出售回租
指承租人將自有物件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訂一份租賃合同,再將該物件從出租人處租回的租賃形式,簡稱“回租”?;刈鈽I務是承租人和出賣人為同一人的特殊租賃方式。用于承租人具有一定市場價值的存量資產盤活。出售回租包括融資性回租和經營性回租兩種類型,這種方式有利于企業實現將現有資產變現,籌措流動資金、股本金、并購等用途的資金,同時有利于企業調節財務報表。類似于銀行抵押貸款。
4、委托租賃
是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資金或租賃標的物,根據委托人書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辦理租賃業務。在租賃期內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歸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風險。作為受托人和名義出租人的租賃公司主要承擔承租人的調查與推薦、租賃項目的具體操作和租賃項目的長期跟蹤管理等工作。這種方式為有富余資金或閑置設備的客戶提供一種新的投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