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治理
公司法中的連帶責任有哪些?
(1)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及股東有限責任而逃避債務,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股東非貨幣出資顯著低于章程所定價額的,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3)一人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個人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發起人未按章程規定繳足出資的,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5)發起人非貨幣出資顯著低于章程所定價額的,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6)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7)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對認股人已繳納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8)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9)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在法律另有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對所投資的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0)股東抽逃出資,幫助其抽逃出資的股東、高管對抽逃出資的本息承擔連帶責任。
(11)瑕疵股權轉讓,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12)股東怠于清算導致公司無法清算,對于公司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